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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決議號:DSH 2067
標準號:IEC 60065: 2002 + A1: 2005 + A2: 2010; IEC 60065: 2014
章節號:9.1.4
決議原文:

問題:AV設備經常會帶有各種各樣的端子,可以讓用戶連接到其他設備。如下圖所示,這些特定的AV端子一般考慮不會有電擊危險的風險,那么是否可以不用評估章節9.1.4的測試?
決議結論: 不行,章節9.1.4不僅對端子本身,對端子每個觸點附近25mm的區域也有要求,意味著即使用的是專用端子,但是端子附近25mm區域內仍然有接觸危險帶電體的可能,因此不管什么樣的端子,都需要評估9.1.4的測試。
2. 決議號:DSH 2053
標準號:IEC 62368-1:2014
章節號:6.4.8.3.4
決議原文:
問題:如果底部防火外殼通過如下圖所示的方式延長,以避免PIS區域超過底部外殼區域,那么是否可以不用評估附錄S.3的測試和章節6.4.8.3.4的開孔要求?
決議結論:不行,圖示2的這種方式不能當作免除測試的條件,需要符合附錄S.3的測試或章節6.4.8.3.4的開孔要求
3. 決議號:DSH 1080A
標準號:IEC 60950-1: 2005 + Am1:2009 + Am2:2013;
IEC 60065:2001 + Am1:2005 + Am2:2010
IEC 60065:2014
章節號:2.1.1.7, 9.1.6
決議原文:

問題:如果設備里包含帶放電功能的IC(ICX),那么應該如何評估測試?
決議結論:因為IEC 60065和IEC 60950-1中沒有對ICX的要求,所以ICX的使用,就如IEC 60950-1中所描述的一樣,是一種未明確指出的結構,要求見下方標準原文截圖。而IEC 62368-1中的G.16是IEC TC108當前的思路,可以作為“不低于本標準安全原則的一種安全等級”的示范,因此用G.16去評估IEC 60065和IEC 60950-1中的這種結構也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