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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輛,其中1輛作為檢驗樣品,1輛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車速限值 | GB 17761-2018 |
2 | 制動性能(干態)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3 | 整車質量 | GB 17761-2018 |
4 | 結構 |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
5 | 車速提示音 | GB 17761-2018 |
6 | 淋水涉水性能 | GB 17761-2018 |
7 | 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 | GB 17761-2018 GB/T 31887.1-2019 GB/T 31887.2-2019 |
8 | 電氣裝置 | GB 17761-2018 |
9 | 充電器與蓄電池 | GB 17761-2018 |
10 | 防火性能 | GB 17761-2018 GB/T 5169.11-2017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7761-2018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0年第36號)中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Delta德爾塔儀器作為電動自行車檢測設備的供應商,專注于電動自行車新國標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車速限值、制動性能、整車質量、整車尺寸、外露突出物、車速提示音、鳴號裝置、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沖擊試驗(重物落下)、沖擊試驗(組合件落下)、把立管彎曲強度、反射器、照明性能、短路保護、電氣強度、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防失控功能、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充電器安全、蓄電池z大輸出電壓、蓄電池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兩曲柄外外側z大距離、整車淋雨性能、整車涉水性能”的全項檢測設備的設計制造與定制。包括“電動自行車道路測試儀|電動自行車閘制動性能測試儀|電動自行車稱重儀|卡尺|測試圓柱棒|聲級計|光電轉速表|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試驗機(單振源)|車架前叉組合件落重試驗機|車架前叉組合件落下試驗機|電動自行車把立管彎曲強度試驗機|交通及車用燈具配光性能測試系統|小型斷路器動作特性測試臺|耐壓測試儀|直流穩壓電源、直流電流表|電機測功機|電壓表|13號探棒|B型探棒|直流電壓表|專用卡(塞)尺|灼熱絲試驗機|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汽車內飾物燃燒試驗儀|曲柄外側面專用檢具|電動自行車淋水性能測試裝置|電動自行車涉水性能測試裝置”等儀器設備。
設備已經成功運用到各大專業測試機構和知名生產廠家提供服務。第三方檢測機構例如:廣州SGS通標實驗室,上海天祥ITS實驗室,昆山出入境技術檢驗中心,廣東質檢院,深圳計量院,福建質檢院(馬尾基地),東莞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STC),知名企業例如:愛瑪電動車,綠源電動車,喜德盛電動車,永久自行車等生產廠家品質研發部,深受客戶好評。
未來,Delta德爾塔儀器將持續用高品質的產品和服務,為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發展添磚加瓦,為市民便捷出行、公共交通領域保駕護航,讓人們生活的更加安全、舒適、和諧。


